福建省司法厅关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
发布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闽司[2009]223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海峡西岸经济区从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能,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司法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和省委卢展工书记关于“四求作为”的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海西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1.全面贯彻落实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监所持续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的领导责任机制、排查机制、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安全格局,努力实现无脱逃(逃跑)、无重大狱(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积极创新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工作,建立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扎实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着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的质量,努力把罪犯、劳教人员改造矫治成为社会有用之材,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依规适用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措施,完善罪犯分类改造和分级处遇制度,深化狱(所)务公开,强化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坚持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总体目标,正确处理监狱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财政保障与自身发展、规范执法与加强管理等关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与劳动改造罪犯相适应的监狱企业运行机制,与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要求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监狱布局调整方案,抓紧实施,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布局调整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以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为主,以分类矫治提高矫治效果为目标的劳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教经费保障机制、劳教生产运行机制,逐步推进劳教管理模式和教育方式的改革和完善。
2.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态势,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的调解,特别是要针对“两岸三地”交往不断增多所引发的多元化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涉台、港、澳纠纷的调解新方式。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确保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调解率在98%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调解工作体系。要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3.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推进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工作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矫正活动,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机制,力争在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专门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建立适应我省情况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司法所有一名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有一至二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正方案,突出教育矫正的个性化,加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不脱管、不漏管,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4.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线下。要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服务海西发展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组织队伍建设,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考核,逐步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按照《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安置工作,巩固强化监所教育改造质量,拓宽安置渠道,提升帮教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力争使安置率达到90%,帮教率达到95%,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同时探索开展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刑释解教人员无缝衔接工作,促进教育改造帮教安置一体化进程。
二、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职能作用,为海西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水平。认真落实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意见,依托“村民法制学校”、“文化中心户”、“法在农家”等平台,广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调动农民民主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借助农村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街道法制辅导站作用,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学法明辨是非,用法定息止争,有序推进社区普法阵地建设。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开展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开设“企业职工法律学校”,开通“海西职工维权热线”,在为外来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延伸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深化“法律六进”和“一学三讲”内涵,促进法制宣传向市场、工地、家庭等领域拓展。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公众开放法制宣传教育场地,进行法律咨询与服务。注重发挥“法制宣讲团”的作用和新闻媒体的优势,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挖掘社会法律文化资源,创作演出一批法制文艺作品;积极推进普法广场和法制公园建设,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面向海西实践的法制教育基地。
6.以依法治省为推手,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积极探索和创新地方、行业和基层“三大”依法治理工程的实践形式,在地方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部门和行业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基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地方、行业、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有效推进“海峡西岸产业群、城市群、港口群发展壮大”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7.着力加大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法调研、法律研究和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研究;扩大福建与台港澳地区以及国外法律界、法学界的交流合作。继续按照“四最”、“四严”和“五个百分百”的要求,建立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重视做好服务台湾地区考试人员的工作;加强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运行的考务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就业上岗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权威。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海西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8.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按照《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途径,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着力培养熟悉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环境保护、涉外经贸、反倾销等方面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更加注重拓展环境资源保护、节能减排、涉外经贸、重点工程、知识产权、对台先行先试等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科技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吞国有资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律师积极介入金融风险防范、企业破产重组、公司投资融资、劳动争议等重要领域,切实提高律师行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力量向基层延伸、资源向农村倾斜,深化“法律顾问进村”制度。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运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深入推行政府律师顾问团制度,继续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提高公司、企业依法经营水平。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力量,组建不同层面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团”,并建立长效的法律服务机制,综合发挥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9.进一步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参与政府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为政府提供妥善处置的法律意见和工作方案,协助政府疏导上访群众情绪,劝导其依法律程序表达诉求,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并落实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对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指导监督,确保这类案件的解决纳入法制的轨道。组织各地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从专业知识培训、业务开展、硬件建设等方面扶持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有效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0.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不断强化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意识,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三比”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推广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让更多基层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作为服务群众的重点领域,积极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坚持多办案、办好案,通过降低门槛、拓展领域、扩大覆盖面,不断满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便民接待场所,设立便民站点,简化审批手续,畅通便民渠道,为群众就近申请、就近受援提供方便。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法律援助站建设,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壮大法律援助力量,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在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参加解答法律咨询,协调纠纷解决;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争取全省各地都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案件数的增加而同步增长。
11.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质量。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切实在重大工程建设、对外经济贸易、重要民商事活动中充分发挥公证证明作用;立足福建“五缘”优势,切实做好涉外、涉台港澳公证服务;切实贯彻实施《公证法》,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调整,推动全省设区市及所辖区公证机构的整合工作,切实做到成熟一家,报批一家;认真落实“只在设区市设置事业性质的公证机构”和“各县(市)公证机构统一改为事业性质”的要求,努力从体制上解决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公证机构真正成为“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和服务秩序。强化行业监管力度,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12.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健全省市两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有关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培训,通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提升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运作、司法鉴定人规范执业,着力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台配套规章 制度,促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13.进一步密切闽台法律服务交流合作。立足福建特殊的区位优势,扩大与台港澳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在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总结厦门律师事务所与台资企业“一对一”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搭建律师与台商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涉台律师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探索建立海峡两岸律师工作交流机制,加大业务合作、实务研讨、经验交流的力度。做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福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和执业工作,落实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实现福建先行先试的目标。加强涉台公证工作,完善涉台公证管理,做好公证书副本寄送、比对工作,维护两岸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能力,为海西建设服务打牢基础为了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加强“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14.建立高效运作的组织支撑体系。按照“六好党委”、“五个好党支部”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学党章 、守纪律、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和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员海西先锋岗”等行之有效的党建创建载体,切实在把握政治方向、忠实履行职责、增强大局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上起表率、做示范、走前头,在服务海西建设中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更加自觉地勤政廉政。同时,加大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力度,大力加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不同职业特点,组织开展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把司法行政三支队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诚信执业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海西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5.建立富有活力的创新支撑体系。按照省委提出的“解放思想求先行、以人为本求先行、好字当头求先行、持续运作求先行”的要求,努力拓展思路、拓展实践、拓展成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主动融入、主动服务,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具体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司法行政自身创新发展;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为推进海西建设作出新贡献。
16.建立以人为本的人才支撑体系。把人才作为支撑科学发展最为宝贵、最可持续和最具潜在优势的“热资源”来看待,加快人才优先发展和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依靠人才开发和科技进步推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可持续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建立三级培训网络,发挥警官职业学院培训基地作用,分级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高质量地完成五年轮训任务,不断提高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执业水平;依托司法部和省外事部门的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对外交流培训,努力培养高级法律人才;加大厅机关、“两局”机关与基层监所、司法局轮岗、交流、任职力度,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选派干部到县、村挂职,提高干部基层工作能力。
17.建立执行力强的责任支撑体系。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厅党委将继续通过《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厅党委委员分解任务落实计划》两大抓手,督促各项服务措施分解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盯紧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通过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坚持抓党风促政风树行风,努力打造学习创新型、服务效能型、法治责任型、勤政为民型、团结廉洁型的司法行政机关。
18.建立具有前瞻性的科技支撑体系。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软硬并重、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继续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基础平台,加强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全面完成网上审批和行政许可系统的电子建设工作,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时信息互通。以信息共享为目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源头、信息网络为载体,建设一个涵盖监狱、劳教、律师、公证等工作内容的信息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办好福建省司法厅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使之成为沟通司法行政机关与广大群众的桥梁,社会参与监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园地。
19.建立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抓紧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进一步创优环境和条件。按照“班子好、队伍好、保障好、工作好、形象好”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抓好县级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大力推进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不断提升县级司法局的地位、作用和形象。按照基层司法所“六化”(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业务建设规范化、服务大局优质化)标准,法律援助机构“5+1”(组织机构正规化、法援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制化、中心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有效机制)模式,调委会“六定”(人员组成、工作设施、规章 制度、经费保障、队伍素质、工作成效)标准,进一步抓好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110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实现全省司法所用房面积全部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深入开展创建优秀司法所活动,培植和树立一批基层基础扎实、工作特点鲜明、体制机制完善、整体工作效能显著的司法所工作典型,引领和带动全省司法所建设上台阶、上水平。按照建设现代化文明监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狱、劳教所警戒设施、技术装备、水利、防汛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提高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防范水平。同时,按照“民警队伍建设、监管执法、教育改造、劳动现场管理、值班一日工作、硬件配置和台帐设置”的“6+1”模式,进一步抓好监所大、中队规范化建设,使监所大、中队更好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福建省司法厅关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湖北省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罗干同志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5.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