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湖北省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湖北省襄樊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办发[2007]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襄樊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维护我市农村社会稳定、平安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需要的平安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组、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农村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85%以上的乡镇、村达到平安建设标准,农村地区治安持续稳定,村民安居乐业,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稳定在85%以上。具体工作目标是:
1、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不发生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农村治安秩序良好。严打整治工作及时有力,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不发生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不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稳中有降,每年稳定在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以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3、村民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农村人口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减少,农村人口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4、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组、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氛围浓厚,争先创优意识强烈,平安竞赛、平安考核等工作机制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5、基层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重点是治保、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维护农村治安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平安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基层组织是保证。要强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把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建设好,关键是配强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基层综治机构建设。健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治委主任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并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落实二至三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党支部要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条件的村要逐步配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支部专职副书记。逐步建立村综治办,集治保、调解、法制教育、安置帮教、农村警务等项工作于一体,综治办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担任。
强化乡镇“两所一庭”建设。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把警力向基层倾斜,切实解决基层警力不足、治安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大力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因地制宜建立农村警务室,推行警治联勤、民警驻村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合理调整基层人民法庭设置,配好配强人民法庭庭长,充实人民法庭力量,不断提高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
强化农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村级治保、调解组织要做到人员、报酬、工作、制度落实,治保、调解主任一般应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或副书记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主任。大力推行治保、调解主任“三权四责”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同时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行人民调解人员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经济补贴制度,以充分调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聘请纠纷调解员和治安信息员,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及时预防和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
三、以维护农村稳定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乡镇综治联动中心。由乡镇党委分管副书记牵头,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司法行政、法庭、民政等有关部门力量,集中联合办公,并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化解矛盾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各地建立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可并入乡镇综治联动中心。
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乡镇每半月、村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调处情况定期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适时对农村多发的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春耕生产等民间纠纷进行集中整治和重点调处。落实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保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实行“一个问题、一 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限期予以调处。对领导不重视,排查调处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认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要学习推广枫桥镇“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成功经验,和“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的创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与乡镇综治联动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市推行的信访代理“三制”紧密结合起来,使“枫桥经验”在我市产生实效。
积极引导农民理性反映诉求。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坚持以“信访代理”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三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合理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研究分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预警、处置和善后机制,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完善和推行“说事”制度,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干群关系。
四、以打防结合为策略,着力解决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加强对农村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认真排查和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落实整治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限期改变治安面貌。针对农村生产季节性特点,适时开展时间短、见效快、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农村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杀人、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工作力度,特别要摸清和掌握曾经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担任村干部、黑恶分子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情况,加强专案侦查工作,切实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加大对农村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盗窃牲畜、农电、水利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犯罪。对向农村发展“下线”、诱骗农民参与的传销组织及传销活动,要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打击在农村土地征用、移民建镇、扶贫开发、农田水利、优抚救济等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制销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假兽药等坑农害农犯罪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适时组织开展禁娼禁赌专项行动,以“六合彩”赌博、聚众赌博和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容留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决不让“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农村地区蔓延发展。
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治安特点的治安防控网络体系,积极构筑“乡乡有组织、村村有队伍、户户有人看”的农村治安防控网络。要全面开展平安村镇建设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和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在农村,建立乡镇专业治安巡逻队、村组义务或专业治安巡逻队、治安中心户、治安协管员、治安信息员等五支群防群治队伍。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治安中心户的建设,统一治安中心户的名称、统一治安中心户长的选聘、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工作制度等,努力形成全市治安中心户的规模效应。
深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合理划分警务区,科学配置警力,建立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民警驻村、巡防等警务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警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最大限度地推进警力下沉。今后各县(市)新录入公安机关的民警,一般进农村警务室工作二至三年,不得随意调动基层警力进机关,不得随意抽调农村民警从事其他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保持农村警力的相对稳定。要充分发挥驻村民警的作用,组织和带领群众搞好群防群治。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治安技防建设,逐步建立技防乡镇、技防村、技防单位、技防市场,提高农村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今年,要重点推广和普及农村电力设施、耕牛等防盗报警装置,推广覆盖面达到100%。因地制宜推广普及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等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设施。
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以服务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社会管理服务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政策导向、服务措施上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创造良好条件。
提高治安管理服务水平。在户籍管理上,要进一步降低城镇户口准入门槛,简化程序,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居民的过渡,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城镇人口规模。在治安管理上,要下放审批权限,维护民营、私营企业合法利益。在服务举措上,要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大力推广派出所、司法所进村入户办证、调解,人民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审判的便民服务措施。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农民“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化网络,发挥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作用,运用法律和行政方法,积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对农村外出打工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要设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立相应的维权机制,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增加对农民培训的投入,通过开展包括义务教育、实用技术和再就业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落实乡镇和村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强化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不断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在村民公选和村级财务管理中引入法律公证服务,增强透明度,推进村民依法自治。
深入推进“五五”普法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基层司法所要积极推行法律咨询热线服务,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围绕创建新乡村、新农民、新风尚、新生活“四新”活动,通过举办村民文化学校、组织开展“星级家庭评比”以及乡村文化活动等形式,把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群众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乡风文明。
深入开展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确保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占领农村阵地。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平安是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部署,狠抓落实。要把维护稳定作为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把保持社会稳定作为乡镇机构改革必须守住的“两条底线”之一,确保农村政法、综合治理等工作事人有干、责有人负。要增加对农村平安建设的投入,乡镇平安建设经费按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纳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转移支付到位;并按照每村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保障村级平安建设经费。把农村群防群治作为公益事业,纳入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范围;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在经费上资助群防群治组织的运行。
严格落实农村平安建设责任制。要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使用直接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村和单位及责任人,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农村平安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平安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办法,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使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电力、交通、工商、劳动保障、教育、文化、卫生、宣传、武装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紧紧围绕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参与农村平安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农村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2007年7月10日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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