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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酌定从轻处罚

2014年8月31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什么情况下酌定从轻处罚?本文主要从犯罪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四个方面为您介绍了酌定从轻处罚的情况。

(一)犯罪客体方面
  1、 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2、 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
  3、 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4、 积极退赃的;
  5、 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
  6、 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
  7、 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
  8、 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
  9、 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
  1、 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 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 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 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 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6、 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7、 防卫不适时的;
  8、 避险不适时的;
  9、 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三)犯罪主体方面
  1、 偶犯、初犯;
  2、 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
  3、 一般残疾人犯罪;
  4、 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
  5、 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
  1、 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 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 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 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 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 假想防卫;
  7、 假想避险;
  8、 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 认罪态度较好的。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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