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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8年4月17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 煽动颠覆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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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能收集到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例如下:1、姚福信、肖云良颠覆国家政权案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5月9日对姚福信、肖云良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姚福信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肖云良 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被告人姚福信原系辽阳市轧钢厂工人,肖云良原系辽阳市铁合金厂工人。2002年12月27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姚福信、肖云良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1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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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姚福信、肖云良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建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所谓“中国民主党辽宁省党部”,并为此积极活动。两被告人在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的情况下,仍不思改悔,继续制造事端,造谣惑众,煽动群众冲击辽阳市国家机关,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106条的规定,姚福信、肖云良的行为均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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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颜头生、颜喜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 2002年8月15日11:27  红网-株洲日报报道:多次上访未能推翻“铁案”,父子俩竟另辟蹊径,意欲以公开张贴和书写反动标语来引起党政领导的注意,结果把自己送进监狱。日前,茶陵人颜头生、颜喜成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因对颜冬来犯罪被判刑不服,茶陵县下东乡东山坝村村民颜头生与其子颜喜成多次写信上访,要求澄清事实,为其平反。今年4月10日,经复查后,茶陵县稳定办复函此案不属错案。颜头生父子对此结果不满意,商量用写大字报、捣乱等行为来引起党政领导的注意,以达到为其父申冤的目的。4月28日凌晨1时许,颜喜成将颜头生所写10余条煽动性标语张贴在东山坝村口、茶陵县委会门口、集贸市场、腊园街、长岭坪等处,并直接在墙上书写反动标语口号。经群众举报,当日中午12时许,颜头生父子被警方抓获归案。
??  市中级法院认为,颜头生、颜喜成以张贴反动标语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颜喜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沈全华 罗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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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收集到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例如下:
?? 1、罗永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 被告人罗永忠,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中专文化,系个体食杂店业主,住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广厦胡同5号。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5月至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撰写反动文章数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2003年5月22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的反动文章;2003年5月25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的反动文章;2003年5月27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的反动文章;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的反动文章;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文远在线留言板》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的反动文章;2003年6月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漫谈打江山,坐江山”的反动文章;2003年6月10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一国两制何时休”的反动文章;2003年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不寐思想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经法庭审理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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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 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间,杜导斌先后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其撰写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采取诽谤的方式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11日对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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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为中国共产党,因此,任何恶意攻击和存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与执政党企图的言论均可能认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于杜导斌和罗永忠的案件,网络上曾经有发动签名为两人脱罪的运动,但未被采纳.杜导斌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我特意去看了一下,可以说是并没有太大的深度。一些浅薄的言论也很是能混淆视听。本人对其中许多观点持异议态度。但是否应当定罪?我认为,这个问题在于统治者本身对其利益威胁程度的度定。虽然我们国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同时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宪法基本内容,并且,法律并没有规定情节严重为入罪的要件。诚如上所述,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不为过。

然而我持怀疑态度的是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两个案例。对于姚福信、肖云良颠覆国家政权案。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一定有聚众冲击国家政权的行为,但他们有该行为就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动机吗?我们知道,还有一项罪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当然我没有更多地资料去求证姚福信、肖云良到底是否成立了这么个党部,也不知道法院如何就认定他们俩就想颠覆国家政权,要定这个罪至少还需要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颠覆国家政权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对于颜头生、颜喜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我认为,两人仅是张贴标语,与在互联网上张贴文章并没有行为实质性的不同,两人根本没有也无法实施颠覆政权的行为,应当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非颠覆国家政权罪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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