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18620000220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法规
经济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经济犯罪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成功案例
经济犯罪资讯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文书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强制执行
罪罚轻重
罪名分析
刑事鉴定
刑辩指南
刑事审判
律师案例
文章列表
贪污罪的数额规定
2017年8月25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贪污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原则上以“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为起点,但同时规定,虽然不满5000元的,如果情节较重的,也应认定为贪污罪。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刑事责任方面的两个小问题
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有一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即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挪用公款罪与拆借资金的区别
2.甘肃一男子借“大青山”生财 涉案7000万被捕
3.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4.具备什么情节构成赌博罪
5.经济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