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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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赔钱减刑”戴上安全套?

2017年7月22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尽管这种“ 赔钱减刑 ”的做法针对的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但仍然让人心惶惶: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会比没钱人轻?(《羊城晚报》讯)
  从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的角度上来说,东莞市以“赔钱减刑”的方式来使得原被告双方在官司中的利益最大化,应该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途径。因为,刑事犯罪人也是人。而且,我们也可以正大光明地说,这也符合国家推行“和谐司法”的大趋势。但关键问题在于,谁能保证“赔钱减刑”不会向“花钱买命”的极端靠的太近呢?
  尽管俺来到这个世上不过才一个世纪之三分之一的时间,但已经被各种与钱相关的人和事折磨得自信心不足,可赖活着总比找马克思要强的多,所以俺依然坚持拿“钱不是万能的”这话话来安慰自己。但当俺看到东莞市“赔钱减刑”的做法之后,俺差点从椅子上掉下来,不为别的,只为一个心结:这“贫富”咋就成了量刑的又一标准了呢?
  在知道这件事之前,俺脑袋瓜子里一直存在一个词儿:杀人偿命。如今,俺在经历了现代社会文明的一番洗礼之后,不得不无奈地接受“杀人未必偿命”的法律理念,难道俺真的是跟上了法律进步的步伐?或许吧。
  大众本能地担心:倘若赔钱即可获得减刑,那是否就意味着富人犯罪受到的处罚可能就相对较轻,而穷人受到的处罚则相对较重,难道能将人的“贫富状况”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或标准?这种严重违背法律平等原则的做法,难怪会被淹没在大众的口水之中。
  有人说,“宽严相济”是最基本的司法政策,在这种政策之下的“赔钱减刑”是可以考虑的,更何况现在不都在提倡“和谐司法”吗?但和谐司法的理念成为“赔钱减刑”大行其道的绿灯,却是不能为大众所接受的。再进一步说,如果“赔钱减刑”运用不当又造成了新的危害,谁来负责?谁会来负责?好心办坏事,不是不可能,而是经常会发生。
  反对此事的大众最担忧的一件事就是:“蓄意伤害”和“非蓄意伤害”的标准谁来把握的问题。大众不是法律专家,大众也就无法明确地区分“非蓄意犯罪案件”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最显而易见的结果只会是:法官的一张嘴就成了“蓄意”和“非蓄意”的标准——即便大众对此疑窦丛生。这样一来就等于是赋予了法官“皇帝金口玉言”般的自由裁量权,而它更有可能“名正言顺”地对有钱的犯罪分子起到保护伞的作用。如此,“赔钱减刑”一旦普及化,大众多年来对法律培养起来的那点儿敬畏之信心也会在瞬间崩塌。
  凡事之产生、发展都得有条件,“赔钱减刑”也不例外。“赔钱减刑”之所以会掀起一番口水之战,原因就在于目前实施它的必要条件之缺失——公正的司法环境。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或许法院应当先考虑在创造一种公正的司法环境之后,再来谈“赔钱减刑”。
  实施“赔钱减刑”就像预防艾滋病,安全套是必备物品之一,现在“赔钱减刑”缺乏的恰恰就是安全套,以及能为其戴安全套之人。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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