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副校长被批捕
最近一段时间,高校腐败这个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浙大副校长被批捕就是一个明证。继人大招生办主任落马之后,浙大副校长也“出事了”,这些人都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并且工作能力也获得认可,不愧为社会的精英阶层,但是却选择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令人倍感痛心惋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认,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褚健在学术和企业运作领域都曾取得相当的成绩,他不止一次地入围中国工程院院士评选,而他参与创建并曾担任总裁的浙江中控科技集团也被视为产学研结合的典范。褚健,1963年4月生,浙江海盐人,2005年任浙大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人事、离退休、学校企业工作,分管浙大的人事处、后勤集团,以及浙大下属的企业——圆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知情人士称,此前一直有人举报褚健,但大都不了了之。这次褚健被调查,源于一位极有分量的教授举报。
批捕的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1、从羁押到法院审讯最快要四个月时间。
2、超期羁押而不被审讯完全有可能,因为大陆司法制度和香港司法制度差别很大。
3、进行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为以后辩护做准备。
4、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
被逮捕后属于侦查阶段,一般为2个月的时间;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1个半月;最后移送法院起诉,一般1个半月。期间,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阶段分别可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接触的刑事案件中,有依据法定程序延长关押时间,但未发生故意羁押不审的情况。
批准逮捕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一般是3个月内,但是可以经批准延长三个月。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如果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
所以如果加上案子移送的时间,最迟到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为10到11个月。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要看案子的复杂程度。这种经过批准手续的延长不能算做是超期羁押。现实生活中,被逮捕的人请一位刑辩律师,十分必要,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在以后打官司的进程中,也能很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