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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房处长受贿案开审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2017年2月3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温州开房处长受贿案开审

温州开房处长一年开房达近200次,这绰号真心贴切啊!还能想到比这个更贴切的么人民给你们的权力是让你们腐败的么这叫真正的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

今年4月份,温州本地论坛和微博上有网友爆料,温州市人社局处处长蔡某公款开房170多次被查。随后,记者确认,蔡某因经济问题被双规。蔡某主动交代其受贿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事实。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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