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息昨日上午,引发四川南充官场地震的“书记卖官”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南充市原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及其妻赵秀珍,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站在了成都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
昨日,在历时一天的庭审中,杨对其前期的交代全然翻供,称检方所指控的受贿款项和来源不明巨额财产都是他逢年过节收到的礼金。
成都市检察院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间,杨毓培利用担任中共营山县委书记之便,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在收受县交通局局长廖某、县建委主任董某、县林业局局长李某等26人贿赂的人民币70.8万元。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杨毓培在担任南充市高坪区区委书记期间,收受其下属区委政法委书记、城管办主任刘某,区交通局局长蔡某、区教育局局长许某、区财政局局长明某等35人贿赂的157万元、3000美金。
杨毓培还多次收受南充市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现金和支付的费34万元。
利用丈夫的关系,杨妻赵秀珍接受高坪区计生局局长刘某贿赂的1万元现金,赵秀珍同时被检察机关指控。
在案侦过程中,先后扣押、冻结了杨毓培、赵秀珍现金、存款、房屋及汽车等贵重物品和家庭财产,共计662.8万元。两人有318.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对于自己曾经在审理侦查阶段所做的笔录、证人的证言,杨大部分给予翻供。控辩双方围绕杨是礼金行为还是受贿行为展开了激烈的论辩。杨的辩护方认为,杨所收的钱是过年过节他人送的礼金,并且,当时他人在送礼金时并没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杨帮忙”的要求,因此不构成受贿的要件。而公诉方则认为,受贿除了有明示的方式外,更多情况下是采用暗示的方式,综合当时多种情况、要素来看,杨的行为已构成受贿。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