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1862000022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

2016年3月15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三)、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推荐阅读: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如何
  • 2.王严侵占案
  • 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4.大冶男子助妻安乐死案一审宣判 因故意杀人被
  • 5.他人肇事自己顶罪骗保如何定性关键是看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