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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昨宣判
2015年10月6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合肥市供电系统窝案在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胡继敦、盛鹏、王小鹏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据悉,这是今年10月份国家确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以来,合肥市适用该罪名宣判的首案。
合肥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高压原业务班长胡继敦,利用配电房工程及变压器工程业务受贿9.7万元;该公司计划企管部原工作人员盛鹏在参与绘制小区供电规划图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5.7万余元;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低压业务班副班长王小鹏,在徐某某承接“蜀山名筑”小区户外计量柜业务中起了作用,分二次接受了徐的好处费2万元、3万元,合计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3人都是自首,且在案发后均全部退赃,法院遂从轻判决:判处胡继敦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盛鹏、王小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没收受贿款。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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