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1862000022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错误逮捕的主要情形

2014年8月31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相反,如果作出逮捕决定时并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在逮捕后查清有罪的,不认为是错误逮捕,不发生国家赔偿问题。因为这种逮捕毕竟是应当施加于被告人的,被告人并未因此受到损害。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是拘传?拘传与传唤有何区别?
  • 2.公司拒交城管罚款半年 法院判强制加倍罚
  • 3.论逮捕中的证据审查
  • 4.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