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1862000022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多少?

2014年8月31日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wfzbhls.com/
答: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来源: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是拘传?拘传与传唤有何区别?
  • 2.公司拒交城管罚款半年 法院判强制加倍罚
  • 3.论逮捕中的证据审查
  • 4.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程